大阪市此花區西九條3-8-17 大島第一大樓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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宙青年旅店 住宿條款
(適用範圍)
第1條
宙青年旅店(以下,作為本招待所)在與投宿客人的間簽訂的投宿契約及與這個有關的契約,作為由這個條款決定。關於規定沒有這個條款的事項,源於法令又普遍被確立的習俗。
第1條2項
在本招待所不違反法令及習俗的範圍應對時特約,儘管是前項的規定那個特約優先。
(投宿契約的申請)
第2條
對本招待所打算做投宿契約的申請的人,請向本招待所提出下面的事項。
投宿人名
投宿日及預計抵達時間
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地址
投宿人數
其他本招待所承認必要的事項
第2條2項
投宿客人,投宿中,超過前項第2號投宿日如果表明投宿的繼續,本招待所,作為有那個提議被做的時刻新的投宿契約的申請。
(投宿契約的成立等)
第3條
投宿契約,本招待所同意前條的申請,支付完成時成立。
第3條2項
通過該項的規定本招待所指定的日期和時間之前可以支付不的情況,投宿契約丟失那個效力。但,如果在指定申請金的支付日期時,本招待所向投宿客人告知那個意思限定。
(投宿契約締結的拒絕)
第4條
本招待所,如果在其次揭起,有不應對投宿契約的締結的事。
投宿的申請不源於時這個條款。
滿室,沒有客房的充裕的時候。
能考慮有時打算投宿的人,有關投宿,做違犯法令的規定,公家的秩序也如善良的風俗的行為的可能性。
打算投宿的人,能賞識時從下面的一個相當℃。
打算投宿的人對本招待所本招待所工作人員進行暴力的要求行為,或,要求了時超過合理的範圍的負擔
能明顯地承認打算投宿的人,用健康福利勞動部令決定的第一類感染著到第三類的感染症的時候
天災,根據設施的故障,其餘不得已的理由不能使之投宿時的
打算投宿的人根據酩酊大醉等給其他的投宿客人帶來麻煩的畏懼有時
向其他的投宿客人顯著地有時帶來麻煩的言行
本招待所的規章或不隨著有關設施利用的規定等的情況
(投宿客人的契約解除權)
第5條
投宿客人,向本招待所提出,能解除投宿契約。
第5條2項
本招待所,如果投宿客人由於自己的情況投宿契約的全部又解除一部,按照規定要接受違約金。
第5條3項
事前本向招待所的聯絡和如果支付確認,本招待所,投宿客人不聯絡到投宿日的下午10點也不到達時,那個投宿契約有可能被投宿客人與被解除東西看作處理。
(本招待所的契約解除權)
第6條
本招待所,如果其次揭起,有可能解除投宿契約。
能考慮有投宿客人有關投宿,做違犯法令的規定,公家的秩序也如善良的風俗的行為的可能性的時候
能明顯地承認打算投宿的人,用健康福利勞動部令決定的第一類感染著到第三類的感染症的時候
根據為天災等不可抗力起因於的理由不能讓住的時候
打算投宿的人,能賞識時從下面的一個相當Ç的時候
投宿客人對本招待所本招待所工作人員,進行暴力的要求,或,要求了時超過合理的範圍的負擔的時候
打算投宿的人根據噪音,酩酊大醉等給其他的投宿客人帶來麻煩的畏懼有時,向其他的投宿客人顯著地有時帶來麻煩的言行投宿人的時候
對在禁煙被指定的地方的吸煙,消防用設備等的惡作劇等,預防火警上,進行了時成為障礙的行為的時候
一時儘管不同意讓投宿契約者以外的人到客房進入了時
帶入以下的東西時或打算帶入時館內時
到招待所外邊拿出去招待所的備品物品,或移動了至招待所內另外的地方的時候
對建築物或者諸設備,想要進行變更,改造,改變的時候
在招待所中對其他的住宿者,來訪者或者工作人員在進行廣告物,散發物品的行為,宗教活動(傳教,勸誘)或者經營行為了的時候
做了對其他的住宿者顯著具有麻煩的行為的時候
不服從本招待所另外規定的利用規則的時候
第6條2項
本招待所根據前項的規定,解除了住宿契約的時候,除了第6條3的情況之外,不還錢給
(住宿的登錄)
7第條
住宿者在住宿日期當天,本招待所的前台登記下一條事項。
投宿客人的姓名,年齡,性別,地址及職業
關於外國人,國籍,護照號碼
出發日
其他本招待所承認必要的事項
第7條2項
在住宿者想要根據信用卡得到代替貨幣的方法進行第10條的費用的支付的時候,事先前項的登錄時呈現那些。
(客房的使用時間)
第8條
投宿客人能使用本招待所的客房的時間是如下。
登記16:00〜22:00
退房11:00
第8條第2項
不論前項的規定,本招待所可能接受定為同項的額外時間的客房的使用。接受,這種情況,以下聲明的追加費用。
超過2小時以下是房費的半價
超過2小時以上是房費的全額
(利用規則的遵守)
第9條
在本招待所內,投宿客人,本招待所必須制定遵從揭示的利用規則。
第9條2項
本招待所的主要的設施的營業時間,按照其次做。其他的設施詳細的營業時間,用設備的小冊子,各書的表示,客房裡面的服務索引簿介紹。
前面的服務·····14:00〜22:00
關門時間······無
洗衣機(收費)····8:00〜23:00
淋浴室·······24小時
第9條3項
前項的時間,必要不得已的情況有可能臨時變更。那個情況,以恰當的方法通知。
(費用的支付)
第10條
投宿客人應該支付投宿費用等的細目及那個估計方法,在附表第1上裡揭起。
第10條2項
前項的住宿費的支付在在住宿者的抵達的情況下或者本招待所根據日本鈔票以及貨幣(日元),信用卡得到代替這個的方法要了的時候,在前台進行。
第10條3項
即使本招待所向住宿者提供客房,使用成為可能了在在住宿者沒任意住的時候涉及,客房利用以後任意中止住宿了之後的時候放也接受全日份的住宿費。
(本招待所的責任)
第11條
本招待所在給住宿者根據住宿契約以及與這個有關的契約的履行以及不履行造成損害了的時候,賠償那次損害。但,由於像由戰亂·天地變異·第三者行為等一樣地不由應該打發回在到本招待所的責備理由時,不賠償。
第11條2項
本招待所,為了為萬一火災等應對,加入著旅館賠償責任保險。
(不可以簽訂的客房的提供時候的處理)
第12條
本招待所在不能提供對住宿者簽訂的客房的時候,得到住宿者的了解,認定介紹出自盡心竭力一樣的條件的其他的住宿設施。
第12條2項
本招待所在不不論前項的規定可以其他的住宿設施的調停的時候,向住宿者支付違約金適合數額的補償費,用那種補償費在損害賠償金額來充當。但是,關於什麼客房不能贊助,在不是本招待所的責任的時候不支付補償費。
(寄託物的處理)
第13條
投宿客人的物品又如現金排列貴重物品若關於帶著去品(被放在本招待所內的無人行李放置處的物品等也含有),對在客房及館內的失盜,遺失,損失,本招待所,那個損失等不賠償。
(投宿客人的隨身行李又隨身物品的保管)
第14條
在住宿者的隨身行李在住宿之前到達本招待所了的時候,在本招待所那個抵達之前理解了的時候,保管,在住宿者在前台登記註冊的時候給。但,對失盜,遺失,損失,本招待所全部不承擔責任。對退房以後剩下的隨身行李,同樣上全部也不承擔責任。
第14條2項
如果在投宿客人退房之後,投宿客人的隨身行李又隨身物品被本招待所忘記,那個所有者判明時,本招待所,與該所有者聯繫的同時尋求那個指示。但,沒有所有者的指示的情況又所有者不判明時,作為原則包含發現日保管2個星期之後廢棄。但是飲食品即時廢棄。
(投宿客人的隨身行李又隨身物品的保障)
第15條
關於因為沒被跟隨招待所工作人員的指示,嚮導,佈告,緊急時的避難誘導,嚮導所以住宿者發生的損害,本招待所不承辦那項賠償。
(住宿者的責任)
第16條
在本招待所根據住宿者的故意或者過失遭受損失了的時候,投宿客人對本招待所,請賠償那個損失。
(免責事項)
第17條
當來自本招待所內的計算機通信的利用的時候,認定用您的責任進行。即使服務根據系統故障之外的理由在計算機通信的利用時中止,在其結果用戶遭受什麼樣的損害了的時候放也本公司不負一切責任。並且,請為電腦通信的利用根據本公司判斷不合適的行為,如果對本招待所及第三者損失產生,賠償那個損失。
附表第1投宿費用等的估計方法
宿住宿者應該支付的全額和分類細目
基本住宿費
其他的費用
消費稅
附表第2違約金
受到契約解除的通知的日
不泊
當日
前一天〜2日之前
3日之前之前
100%
100%
100%
0%
%是對基本住宿費的違約金的比率。
在同時在連續住宿的預訂住宿日期的第2天以後取消所有的住宿日期了的時候,掛著用與各日期對應的形狀的取消費用。
在在連續住宿的預訂取消一部分的住宿日期了的時候,不論可取消的日數,有基於附表第2的1天份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比率使使可取消的住宿日期的第一天當做標準的比率可以應用。
例子)認為11月1日登記,11月1日登記11月5日檢驗4宿的預約,如果變更為11月3日檢驗2宿,11月3日,取消了4日的2宿分。但是只關於在11月3日的1天份做違約金,和出自2日前面的解除契約的違約金成為。
取消人數在複數的情況下變成取消人數份的違約金。
在關於預訂人數的全體或者一部分有取消了的時候,不論可取消的人數以及住的人數,使基於附表第2的比率作為標準用契約申請人數可以應用。
例子)1月2日登記註冊,人數把4名預訂無日程變更而在1月5日退房3夜在1月1日改為了2個人的時候契約申請人數是4個人所以需要到2名份1的月3日的住宿費的違約金。
如果投宿人,通過旅行公司等(預約網站包含)在做投宿申請的情況,申請時候,有關違約金(取消費)被認為有由該旅行公司等(包含預約網站)的另外特別的規定的適用,必須遵從該規定。
以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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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條款(包括變更、取消規章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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